一、禁止接受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收受财物;
二、禁止泄露、扩散信访举报内容、案件审查调查情况等工作机密;
三、禁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、打听案情或以其他形式干扰办案;
四、禁止利用纪委监委单位和领导的名义为亲属办私事谋利;
五、禁止参与营利性活动或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;
六、禁止在工作管理和工作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
七、禁止私自在下级机关、涉案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物品;
八、禁止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或与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;
九、禁止利用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形式赌博或变相收送钱财;
十、禁止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或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等。